• 关于加大我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过程中对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力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7/18 17:02:50  浏览次数:564
  • 各绿化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确保资质核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大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建城园函[2011]177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大我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过程中对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力度通知如下:

    企业申请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时,需一次性提交下列所有材料原件,待专家评审会核查:

    (一)、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

    (三)、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四)、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的职称证书、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注:企业按照申报的资质等级要求提供相应的原件

    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申请进京备案时,需一次性提交下列所有材料原件,待专家评审会核查:

    (一)、企业所在地工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在京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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