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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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年部门初审合格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6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11/t20151106_225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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