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四类保障房将统一申请审核
  • 发布日期:2013/7/19 15:21:47  浏览次数:1353
  •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4月19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

      今后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将统一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按照现行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这样就进一步简化了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在保持现有住房保障体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在保障房分配上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按照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备案的家庭,可先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的保障房房源时,将按照届时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对申请家庭进行配售资格核定后,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摇号配售。

      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前已备案的轮候家庭,仍按照原方式进行保障,在轮候期间,可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过渡,有条件的区县也可以通过发放租金补贴的方式过渡。此外,为进一步加快解决轮候家庭住房困难,鼓励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对轮候超过一定期限的家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范围,通过承租社会存量房源解决过渡需求。

      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后,准入条件将随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扩大保障范围,解决更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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