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3〕16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培训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关于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3]3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的指导、组织和监督。经研究:开展选拔推荐第一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作业培训单位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单位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特种作业培训单位选拔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单位选拔推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培训单位选拔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单位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各有关培训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单位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建评审专家组,报特种作业培训单位选拔推荐领导小组确认后,对提出申请的培训单位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专家评审组依据《北京市第一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单位选拔推荐条件》(附件2)进行专业评审,工作程序包括:
1.专业初审:专家组对培训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培训单位。
2.实地考察:专家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培训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客观、公正地对其教学条件提出专业评审意见。
3.评审报告:专家组提出评审结果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特种作业培训单位选拔推荐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提出的评审结果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公示;通过公示后,将确定的选拔推荐结果向社会发布。
(四)经选拔推荐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单位应签订规范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的承诺书,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训单位应当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认真做好选拔推荐资料的申报和专家组实地考察的迎检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审专家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评审结果报告全面负责。
(三)选拔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在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4月12日,各有关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一份,打印文件及复印件要求使用A4复印纸。
联 系 人:刘颖
联系电话:59958983
联系邮箱:jzyjnds@sohu.com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3日